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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LA LAW FIRM
《私募股权基金投后管理法律服务产品》
中联苏州郭倩、汪兰 | 2025-06-20


私募股权基金

投后管理法律服务产品

目 录

一、产品背景

二、市场痛点

三、服务内容

四、律师团队介绍

五、团队业绩


产品背景

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5年2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7家,管理基金数量143182只,管理基金规模19.93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1916 家。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私募基金纠纷之法律风险防范报告》,该报告披露涉私募基金案件具体争议涉及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但相对多发于退出环节,其中纠纷发生于退出阶段的案件达61.25%。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示应该重视私募基金退出阶段的合法合规,加强对私募基金退出的规范引导。相比其他金融机构,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合规风控水平偏低,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多发。因此,如何进行投后合规管理,对基金管理机构来说既是不小的挑战,也是不可避免的要求。

市场痛点

1. 已投项目退出困难

截至 2025年2月末,我国已备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模为19.93万亿元,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乏善可陈的退出数据。据统计,2023年末行业未出售资产总额高达3.2万亿美元,投资机构持有四年或四年以上的被投企业占总数的46%,达到2012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另一方面,退出路径的缩窄、IPO的收紧导致退出交易数量骤减,使得退出压力更加升高。对于部分已投项目,基于项目初始投资情况、运营情况,并未约定有效的退出路径。投资期满后,如项目发展不佳不能通过IPO、并购等方式退出且项目实际控制人不配合进行股权回购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难以适用有效退出路径(股权转让无合适受让方、解散清算需项目实际控制人配合)。

2.无法配备足够专业的投后管理团队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组建时主要更倾向于投资团队的搭建,这导致了私募股权基金一直存在的“重投资、轻投后”的固有问题。长期以来投后管理由投资团队来兼顾处理,投后管理工作容易“捉襟见肘”,无法达到良好效果。原因在于一来投资团队精力有限,无法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处理投后项目,二来投资团队并不具备投后管理需要的专业技能,无法做到有的放矢、高效产出。

优化配置投后管理资源,可在提高基金收益表现的同时妥善管理投后风险。投后管理团队配置的不足,轻则体现为退出效果不佳,重则可能产生管理过失,影响甚远。

3.基金管理人可能被追究管理责任

《私募基金纠纷之法律风险防范报告》披露,涉私募基金案件中,67.53%的纠纷来自于私募基金的内部,即发生在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销售机构之间。其中,绝大部分为投资者诉管理人、基金合伙企业、销售机构等主体(占比97.54%),且原告为投资者的占比为68.06%,原告为管理人的占比为24.91%。可见,在涉私募基金诉讼中,管理人被诉比例十分高,如投资人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导致难退出,无法回流资金成本的,很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提起诉讼,追究其管理责任。

4.国资监管部门对国资监管企业监管要求

国有资本已成为市场主力LP,这使得私募基金的运营越来越需要考虑到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则和要求。国资监管企业出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到国资监管部门和基金业协会的双重监管。基于国资监管体制的特殊性,现阶段虽然我国并未出台专门的监管文件,但国有监管企业出资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都要符合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管理办法。2019年国资委提出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基于此,如基金出现问题项目,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退出,甚至导致基金到期无法清算的,国资监管势必会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

服务内容

(一)协助基金管理人对问题项目进行梳理、分类

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管理的基金已投项目实际情况,筛选出基金管理人已经通过充分行使追索权但仍然无法有效退出项目,并分类整理成项目清单。

(二)法律服务团队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被投项目清单,以及基金管理人投后管理的需求,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服务启动阶段

(1)律师团队与基金管理人对接,了解基金管理人需求,针对基金所投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摸底核查。

(2)搜集基金所投项目(可能涉及与项目方对接),建立工作档案包,对不同的基金进行分类建档,后续根据相应变动情况实时更新。

(3)根据已搜集材料,起草被投项目情况对接表,摘录被投项目重大信息(核心条款、条款修订历史)、被投项目档案(股东协议、对赌协议执行情况等)等。

2.常规投后服务阶段(持续执行)

(1)季度健康检查。根据每季度检查结果提供季度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核心指标变化情况、新出现的风险事项清单,需要持续关注的事项。

(2)年度深度核查。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季报、年报、审计报告核查被投企业重大合法合规问题,核查协议履行情况,企业是否出现重大风险,是否需要尽快启动发函、诉讼等措施,提供年度投后管理报告,针对重大风险出具处置意见书。

3.风险处置 (按需求触发)

(1)发送函件。服务期内,如基金所投项目出现重大风险的,服务律师团将协助客户出具相应函件,督促所投项目尽快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2)现场走访。服务期内,如基金所投项目出现重大风险的,经提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则服务律师团将根据客户需求陪同客户进行现场走访、谈判的方式与所投项目团队面谈,形成书面备忘录。

(3)针对已经触发回购事项或被投企业出现重大风险(如转移主要业务、主要资产或稀释投资人股权的),通过发函、现场走访不能解决的,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尽快启动诉讼仲裁等程序。

律师团队介绍

1、律师团队介绍

律师服务团队是一支以“团队年轻化、业务精细化、服务多元化”为特点的,主要从事国资、国企风控以及国企参股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目前,作为多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法律咨询、重大项目合规性论证、基金投后管理以及投融资板块法律服务;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处置、行政执法等方面提供综合性的法律风控服务;作为基金法律顾问,在基金设立、对外投资以及项目退出过程中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投资阶段提供法律尽调、项目谈判、投资交易文件起草,基金项目投后管理阶段提供法律风险分析、融资,基金退出阶段提供退出路径方案设计等法律服务。

律师团队曾主导多支亿元规模基金募资设立工作,某国企创投公司所持三十余家股权改革处置工作,某国有集团公司顶层架构设计工作,并接受委托作为政府产业基金领导监督小组主要成员参与基金投后管理工作,目前进行中的投后管理基金规模超过二十亿。另外,接受国有公司委托对国企出资参与并设立的基金进行基金法律风险评估,以及参与基金退出及份额转让处置等工作。作为基金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基金对外投资工作,主导数十起基金拟投项目的法律尽调、项目谈判工作,助力地方政府成功引进多个亿元投资规模项目。

2、成员介绍

郭倩

上海中联(苏州)律师事务所

主任

    苏州大学法律硕士。 独立承办并处理案件多达百余起,擅长处理政府、国企及公司相关法律服务。现担任多家政府及国企法律顾问,作为多家国企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法律咨询,重大项目合规性论证、基金投后管理以及投融资板块法律服务;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处置、行政执法等方面提供综合性的法律风控服务;作为基金法律顾问,在基金设立、对外投资以及项目投资过程中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投资阶段提供法律尽调、项目谈判、投资交易文件起草,基金项目投后管理阶段提供法律风险分析、融资、基金退出阶段提供退出路径方案设计等法律服务。

汪兰

上海中联(苏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曾数次为委托人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擅长处理公司相关法律服务。从业以来,办理多起公司类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为公司组织架构合理设置、股权转让、公司资产收购、企业增资等法律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参与相关专业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积累了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霍莹

上海中联(苏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仲裁,非诉法律服务。擅长方向为国企、政府综合性法律服务;企业合规;公司法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多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曾对多家公司进行深度法律尽职调查、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定纷止争。

     执业特点:善于分析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并从当事人角度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认真负责的专业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刘叶

上海中联(苏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苏州大学法学学士,主要执业领域: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领域法律服务;民商事诉讼、仲裁。

    擅长方向:境内企业改制、投融资、股票发行及上市、新三板挂牌、资产重组及并购、公司治理、公司解散清算、不良资产处置;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

    主要业绩: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高科技企业在股权架构、内部治理、合规经营、股权激励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资本市场领域,曾为多家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为地方AMC不良资产处置、债务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负责地方知名国有企业以及集团公司债券发行项目的法律事项;为多个新三板挂牌项目、拟IPO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团队主要业务领域:国资国企风控业务、基金法律服务业务、企业投融资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团队业绩

1.招募基金管理人并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受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与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协调,通过公开方式选任基金管理人,并且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合计2支,基金总规模达到16亿。

2.基金法律风险评估

根据基金业协会及国资监管要求,就某集团有限公司下设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投资的10支基金,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出具基金风险提示报告。

3.基金投后管理

接受某集团公司委托对某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投3支基金、某地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投8支基金、某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母基金及其20支子基金进行投后管理事宜。

4.基金清算

作为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顾问,针对基金拟退出项目出具退出方案设计以及相应法律意见书。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基金参与项目的退出清算工作。作为国有出资人的法律顾问,针对基金参与项目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退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