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健康和良好的形象管理已然成为人们学习工作之余的一大追求,如今又正值盛夏,健身房的“热度”居高不下,各式各样办卡活动吸引了年轻人的目光。需要谨慎的是,让人眼花缭乱的椭圆机、龙门架背后,却可能交织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埋藏潜在风险:私教课、年卡不退?器材老化?健身房跑路?这些成为了现如今健身房的众多顽疾和健身爱好者普遍烦恼。健身房需要注意的坑有哪些,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本文帮你一次性梳理清晰。
01
健身卡剩余期限较长,能否转卡退卡?
可以。转卡退卡无疑是健身爱好者最常遇到的问题,在办卡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也没想太多,后面又因为各种原因后悔想退卡,一看才发现合同中约定了苛刻的退卡条件,甚至不予退卡的“格式条款”。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方不合理免除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排除对方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此外,对各个领域的预付制消费进行针对性规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前不久刚刚生效,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因此,若是因为诸如教练离职、器材更换、健身房搬迁等原因要求转卡或是解除健身卡的未履行期限,健身房当然应予同意;若是消费者因比如学业、工作更换住处等自身原因要求将未履行部分退卡,健身房同样应予同意,但依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能需承担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2025)鄂0107民初2791号案件中,消费者余某某因其腰椎间盘突出无法继续上课而要求退费,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应予退费,酌定由余某某承担未履行部分费用30%的违约金,实践中法院还可能参考服务协议中“手续费”、“管理费”等条款在合理范围内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02
办卡时享受活动优惠或是赠品,
退卡怎么计算金额?
很多健身房采用办卡优惠的营销手段,比如充1000送500,办卡一年赠送一季或是直接赠送赠品。一方面吸引客源,另一方面增加退卡转卡的繁琐度,还有的健身房对于赠品另行漫天定价,其价格甚至超出了合同金额,进而达到打消消费者的退卡念头的目的。
对于这种情况,《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赠送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请求返还剩余预付款,经营者主张消费者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已经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已经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预付式消费合同标的金额、合同履行情况、退款原因等因素,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是否支持经营者主张作出认定。
(2025)沪0118民初6768号案件中,法院的处理方式为:将健身房赠送权益排除在消费者主张退款服务的范围之外,从而避免服务单价的计算变得过于复杂,对于该部分赠送权益由消费者向健身房另行适当补偿,亦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由此可见,优惠或赠品并不会对任何一方的合同解除权造成实质性影响。
03
健身房跑路怎么办?
这种情况属于健身房维权的“重灾区”,即使在法律程序上取得胜诉,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赔偿,一旦出现往往会给消费者巨大损失。所以我们在签合同办卡时就应增强预防意识,比如健身房反常地出现周年大促、价格大跳水等活动,对此我们应提高警惕,有可能是健身房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前最后的营销,短时间内很有可能发生“跑路”;在办卡前我们也可以和健身房的现有客户、场地的物业提前取得沟通交流,对目标健身房近期经营状况进行简单的评估和了解。
此外,有的消费者选择在健身房跑路后,不甘被骗,将场馆内其他物品甚至健身器材搬运回家用以止损,此无奈之举虽情有可原,但律师仍建议大家依法维权,避免因小失大造成额外的纠纷或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