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联动态
SGLA LAW FIRM
观点 | 从股权到控制权:公司控制权设计的核心工具
中联北京办公室 | 2025-08-12

2025年8月11日上午9:00,中联北京办公室第三十五期周一晨会在鼎好大厦21层举行。中联北京办公室李超逸律师以《几种常见的公司控制权设计工具》为主题做了分享。北京办公室和中联各地办公室同仁线下线上一起参与晨会分享。中联北京办公室詹晓玲律师主持了晨会。


// // 

李律师专攻公司与资本市场业务,曾为多家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融资及公司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在股权设计、公司控制权、资本运作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引用“一个创业型企业,如果丧失控制权,不如把它卖掉”引出主题,结合京东等经典案例,深入解读了创始人如何运用法律工具实现对公司的稳定控制。

// // 


李律师介绍,公司控制权是一系列权利的集合,其核心在于对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在公司融资、发展过程中,创始团队的股权不可避免地会被稀释,但通过精巧的顶层设计,完全可以用较少的股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京东创始人以约11%的持股,长期掌握超过70%的投票权,便是经典案例。


在分享中,李律师系统梳理了六种主流的公司控制权设计工具,并辨析了各自的优劣和适用场景。他指出,“公司章程”是控制权设计的基石,通过植入“同股不同权”、“一票否决权”及“反恶意并购”等条款,可以构建第一道防线。而“有限合伙”架构,是目前最优的员工持股平台和创始人控制权放大器。此外,通过“金字塔架构”可以实现股权杠杆,用少量资金撬动多层控制;“一致行动人协议”则能捆绑关键股东,但稳定性相对较弱;“委托投票权”能短期、灵活地集中表决权;“发行优先股”则能在融资的同时,有效避免核心控制权被稀释。


李律师认为,一个合法有效的控制权架构应综合运用上述工具,并关注如下关键点:一是前瞻性,在创业初期就应进行规划,避免后期调整的高昂成本;二是体系化,将章程、合伙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文件结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法律工具组合;三是平衡性,在保障创始人控制权的同时,也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外部投资者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四是动态调整,根据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适时优化和调整控制权架构


最后,李律师强调,中联北京在公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拥有卓越的专业团队,致力于帮助企业家客户设计稳定、高效、可持续的公司治理与控制权架构,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商业环境的进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