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21日,中联广州办公室合伙人黄亮律师获委托人赠送“法理分明断医案 专业高效解民忧”锦旗与亲笔感谢信,再次以专业、细致的服务水平,及良好的办案效果,获得委托人的高度赞誉。

(中联广州黄亮律师获赠锦旗)


(委托人亲笔感谢信)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10日,委托人的父亲(下称“患者”)因“发现右侧腹股沟区可重复性肿物20余天”收入河源市某三甲医院胃肠外科诊治,拟定次日手术。
2024年10月11日,患者于10:25至12:38行“腹腔镜下双侧腹股沟疝无张力修补术”,术中因医方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小肠穿孔,但未及时发现前述肠管损伤。
患者术后反复诉腹痛、腹胀,但均未引起医方重视,当晚甚至多次出现生命体征不稳定、感染严重、病情危重等异常情况,但医方值班医生均未到现场查看患者。
2024年10月12日,医方早上查房时发现患者病情严重,但医方仍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而是行CT检查后直到当天中午(12:22至14:22)才行二次手术,即“1、腹腔镜检查;2、小肠破裂修补术;3、腹壁补片去除术”,此时患者已经出现腹腔严重感染、脓毒血症等症状。患者术后转入ICU病房进一步接受治疗。医方向患者家属送达《病重/病危通知书》,告知:患方病情危重,感染指标重,有多脏器功能受损。
2024年10月14日,河源市某三甲医院将患者医嘱转院至广州市某三甲医院进一步抢救。患者于10月18日被宣告临床死亡。
鉴定阶段结果
本医案经广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为河源市某三甲医院存在“术中操作不当”“术后病情观察不到位”“病情变化时抢救欠及时”等医疗过失行为,认定“患者在疝修补术后出现肠痿,继发腹腔感染,引起小肠出血伴炎症、心肌出血、肺出血等,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其死亡与医方(即河源市某三甲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本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广州市医学会于2025年8月22日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患双方均未提起二次鉴定。该结果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
律师观点
本医案最终能够被顺利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离不开律师团队与委托人的共同努力,也衷心感谢委托人及其他患者家属始终如一的全力支持与无条件信任。
回顾案件接手之初,患者已转至广州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治疗。在患者被宣告临床死亡后,团队第一时间赶赴广州医院,协助家属完成病历封存,并同步远程指导家属在河源当地医院做好病历封存的准备工作。完成广州医院的病历封存时天色已晚,团队未作停歇,又连夜驱车赶往河源,继续完成剩余病历的封存工作。待全部工作结束时,已近次日凌晨三点。
团队对全部病历进行了整理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诊疗规范,系统梳理出医方的各项医疗过失行为。在此期间,团队始终积极与医方沟通,力求在当地医调委的介入下达成调解。但因多次沟通未果,团队基于委托人的强烈要求向广州市医学会正式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次鉴定结果,实则以沉重的代价揭示了涉案医院在医疗安全管理上的系统性缺失——从手术中医师操作失误造成肠管损伤,到术后对患者多次腹痛及生命体征异常等危险信号的漠视,再到病情急转直下时抢救时机的贻误,一连串的疏忽层层叠加,最终击穿了患者的生命防线。
医疗维权之路,道阻且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取得的,不过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而患者家属所要面对的,是依然漫长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我们所致力的,不仅是为本案争取应有的公正,更是希望以此为契机,推动医疗机构筑牢“零疏忽”的安全防线,让每一位患者都能被郑重对待,让生命的尊严在医疗过程中得到真正守护。
律师介绍
黄亮 合伙人
中联律师事务所
广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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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iang.huang@s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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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争议解决(医疗纠纷、民商事诉讼)、公司并购、证券及资本市场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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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撰写:彭蔚雯
排版:邓茜丹
核稿/审定:盛宇涵、刘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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