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分为事故证明、简易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事故认定书。
2.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由此进行理赔的重要依据。
3.所有认定书收到后,任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都可以向原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一次为限)。
认定书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被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如对认定结论不服,正确的法定救济途径为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核。
复核程序须知
申请时限:当事人须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次数:复核以一次为限,逾期或超次数均不予受理。
认定书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亦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法院能否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有法院可以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规定,但是现实中很难,几乎不可能。
毕竟在事故责任认定这一块,交警相对于法院更加专业,法院轻易不会推翻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
下图是我所黄一宸律师代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虽然法官从某种意义上认可了我方提出的,对方属超载追尾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交警认定书没有认定这一事实,且没有及时的申请复核,最终法院仍未改变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收到认定书后规定时限内,向原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申请时,需简明扼要地陈述事实与理由,并尽可能引用相关法律依据或交通事故定责规则,确保复核请求有理有据。
供稿/黄一宸
编辑/郑婷婷
审核/王伦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