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28日上午9:00,中联北京办公室第三十三期周一晨会在鼎好大厦21层举行。中联北京办公室刘静律师以《“非典型”量刑情节的辩护》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北京办公室和中联各地办公室同仁线下线上一起参与晨会分享。中联北京办公室陈秀山律师主持了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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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处理复杂案件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她通过多个真实案例,详细阐述了“非典型”量刑情节的定义、列举及其应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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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介绍,“非典型”量刑情节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影响判决,且未在判决书中明确载明却实质影响量刑的情节。这些情节虽然不在法条中明确列出,但对法官的自由心证和最终的量刑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在分享中,刘律师详细列举了三十余种“非典型”量刑情节,包括:主动赔偿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供述大部分未掌握的同种事实、被害人有责任但无法认定过错等。

关于被告人的主观努力,刘律师提到,即使被告人协助抓捕同案犯未能成功,或者仅提供已掌握的信息,这些行为仍可能被视为“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考量因素。此外,被告人主动供述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事实,以及主动退赔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也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这些情节涉及被告人的主观努力、被害人的责任、犯罪后的行为、精神状况、动机、外部压力、认罪态度、证据问题等多个方面。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实践中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为辩护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可能性。
刘律师指出,刑事律师在“非典型”量刑情节的辩护工作中要重视精准识别、扎实论证、有效沟通和能动司法的重要性。辩护律师应善于发现并利用这些“非典型”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更公正的判决结果。通过细致的分析和有力的辩护,在规则的缝隙中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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