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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事出有因型敲诈勒索案件的出入罪界分要点
中联北京办公室 | 2025-07-22



2025年7月21日上午9:00,中联北京办公室第三十二期周一晨会在鼎好大厦21层举行。中联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周慧律师以《事出有因型敲诈勒索案件出入罪界分要点》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北京办公室和中联各地办公室同仁线下线上一起参与晨会分享。中联北京办公室詹晓玲律师主持了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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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曾获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十佳)称号,专攻刑事辩护与合规业务,曾参与办理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通过多个真实案例,深入剖析了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犯罪的界限,就如何精准区分二者做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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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介绍,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本身具有一定的权利基础,但其维权方式或索赔金额超出了合理范畴,从而引发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风险。这类案件广泛存在于消费维权、劳动争议、侵权纠纷等场景中。

在分享中,周律师特别辨析了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本质区别。她通过案例对比指出,并非所有以举报、曝光等施压方式索赔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例如,在消费维权中,索赔金额虽高,但若基于产品缺陷等事实,则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在劳动争议中,主张未缴的社保补偿有事实依据,但索要远超实际损失的巨额“封口费”,则可能涉罪。她强调,案件的关键在于综合判断行为的起因、手段、目的及索赔数额的相当性。



律师观点

周律师认为,厘清事出有因型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关键,应关注如下要点:一是行为人是否有合法合理的权利行使基础,即其主张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二是行为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与行为人主张的权益之间是否有内在的关联,即维权手段是否服务于维权目的本身;三是行为人主张权益的行为方式和权益内容是否为社会所接受或容忍,即手段是否具有相当性、索赔金额是否严重超出合理范畴。





最后,周律师强调,中联北京在刑事辩护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汇聚了一批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的资深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捍卫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共同推动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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