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14日上午9:00,中联北京办公室第三十一期周一晨会在鼎好大厦21层举行。中联北京办公室詹晓玲律师就《从约定到落地: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风险及防范》做了分享。北京办公室和中联各地办公室同仁线下线上一起参与晨会分享。北京办公室高旭律师主持了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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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律师专攻婚姻家事业务,曾参与办理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在婚姻家事、财富传承、遗产继承等领域具有一定执业经验。她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深入解读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风险及防范,就夫妻财产从约定到落地做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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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律师介绍,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基石是《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度的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般适用于高净值家庭、跨国婚姻、再婚家庭等场景。

在分享中,詹律师特别辨析了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忠诚协议、赠与合同的区别,以及房产、股权等特殊财产处理的实务难点。她指出,夫妻财产约定签署后立即生效,而离婚协议需以离婚登记为条件;忠诚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则因显失公平可能被法院否定。此外,婚前个人房产婚后约定共有的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赠与,适用撤销权;而婚后共有房产的分割约定则更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财产约定。



詹律师认为,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应关注如下关键点:一是内容合法性,不限制人身权利,不设置违法前提,不处分他人财产,不逃避法定义务;二是避免离婚条款,不使用“如果离婚则...”的表述,防止被认定为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三是条款明确,协议需清晰表述财产归属,避免模糊语言;四是设计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婚后新增财产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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