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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数字经济“黑灰产”类案件的辩护策略
中联北京办公室 | 2025-07-07



2025年7月7日上午9:00,中联北京办公室第三十期周一晨会在鼎好大厦21层举行。中联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邢龙律师以《数字经济“黑灰产”刑事辩护》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北京办公室和中联各地办公室同仁线下线上一起参与晨会分享。北京办公室刘紫儒律师主持了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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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龙律师作为资深刑辩律师,办理了一系列重大刑事案件,在网络犯罪、数据合规及刑事风险防控等新型和传统领域都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当前,数字技术快速迭代,数智时代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依附数字经济而滋生的“黑灰产”犯罪现象逐步增多,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了全新挑战。邢律师结合三个自办案件,梳理了数字经济“黑灰产”的常见形态及法律定性难点,并分享了自己的辩护要点和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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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律师首先厘清了“黑灰产”的概念边界。他指出,该术语并非刑法规范概念,而是实践中对游走于违法与合法灰色地带产业的统称。当前,打击“黑灰产”面临着三大司法困境:

一是扩张解释泛化,易产生定性争议;

二是帮助行为正犯化,如帮信罪独立成罪,对技术支持行为的打击门槛降低;

三是法秩序统一性面临挑战,行刑衔接不畅,行政法未规制的行为若直接入刑,缺乏出罪缓冲空间。

邢律师结合三个自办涉黑灰产案件,分享了此类案件的辩护策略——

案件一是某绿中介网络爬虫案,控方最初指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方成功论证爬取的经纪人电话属公开信息,且反爬措施破解不等于“侵入计算机系统”。案件凸显罪名选择需精准匹配所侵害法益,并警惕计算机犯罪概念的“口袋化”倾向。



案件二是某助贷公司信息买卖案,最高检采纳辩方意见后监督撤案,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明确“知情同意”与授权范围是此类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分核心。



案件三是信用卡套现APP非法经营案,辩护聚焦内部规范性文件效力、行政认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及犯罪数额的电子数据鉴真,通过技术性质证大幅削减指控数额。




邢龙律师强调,在“黑灰产”案件中,辩护律师需要具备“整体性思维”,先审视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再判断刑事违法性。同时,吃透技术原理,善用电子数据鉴定规则挑战控方证据体系,在行刑衔接尚不完善的当下,这已成为破解新兴数字经济犯罪指控的关键路径。中联北京汇聚了一批在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律师,以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为客户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同时推动行业进步,践行法治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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