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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二)》增改内容专题讲解
周保民 | 2025-04-07


2025年4月7日上午9:00,中联北京办公室第二十一期周一晨会在鼎好大厦21层举行。中联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就“《〈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二)》增改内容讲解”做了分享。北京办公室和中联各地办公室同仁线下线上一起参与晨会分享。北京办公室陈秀山律师主持了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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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在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周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够精准地把握各类婚姻家事纠纷的核心要点,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细致且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周律师从《〈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增改背景与目的、重点增改内容、实践意义与适用要点等多个维度,深入剖析了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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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会上,周律师首先介绍《解释(二)》旨在应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统一的操作指引。此次增改背景与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婚姻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重点增改内容方面,周律师认为,《解释(二)》对房产分割、夫妻间房产赠与、父母出资购房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在房产分割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出资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分割。此外,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该解释明确规定了该赠与行为的无效性,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以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方面,周律师指出,《解释(二)》赋予了债权人更强的救济权,防止夫妻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明确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提供了明确的分割标准”的处理原则。


周律师认为,《解释(二)》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司法裁判的效率和公正性,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也为律师和法官提供了明确的办案指导,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它通过明确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弘扬家庭美德。



在分享的最后,周律师总结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司法实践动态,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推动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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