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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中联兴义分所破产团队付世鑫、王秋萍律师承办案件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大“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 2025-12-22


2025年12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十大“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七:贵州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执破融合’快速识别民营企业挽救价值”系由本所付世鑫、王秋萍等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办理。该案在破产制度优化、股东责任强化、挖掘企业内生动力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基本案情


01
企业困境




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为民营有色金属冶炼企业,2018年被北京某公司并购后,历史债务问题集中爆发,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数量增幅加快,因部分司法措施的限制及产能的问题,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由于企业资产主要为厂房及专用生产设备,变现困难,债权人通过常规执行程序也难以足额受偿。2023年1月,企业因债务压力过剩停产,面临清算风险。期间,先后有28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02
执破融合机制下的平等保护实践




兴义市法院启动破产听证程序,并通过初步审查、走访调查等发现科技公司虽资不抵债,但具备核心技术、生产资质及市场潜力,具备民营企业挽救条件。为依法平等对待民营企业,避免简单一破了之,兴义市法院裁定预重整,并指定本所律师担任临时管理人协助处置具体事务,悉心指导管理人衡平各方利益。兴义市法院经多次组织债务人磋商后,北京公司表示同意以“注资用于技术改造升级、让渡自己的债权劣后清偿等方式支持企业重整,同时确保中小债权人平等参与表决,为民营企业纾困提供示范。




重整计划平等保障各方权益



2024年9月24日,兴义市法院裁定受理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将分散的执行案件整合至破产程序,确认37位债权人债权总额3.4亿元。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重整计划草案,主要明确:
01

所有债权分类分期清偿计划、未受理偿债资金提存机制以平衡各债权人利益;

02

企业通过技改环评、新增生产线、拓宽原料多元化提升盈利能力,以保障债权人长期利益,进一步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恢复企业再生能力;

03

债务人企业原股东注资纳为共益债务,优先用于恢复生产,并让渡其债权劣后清偿,体现风险共担原则与企业家主体的责任担当。


2024年11月22日,兴义市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组赞成率 98.23%,担保债权组全票通过,彰显各方对平等保护机制的认可。

2024年12月26日,兴义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科技公司于重整计划执行当月即快速恢复生产,并于2025年3月1日如期清偿首期债务,金额高达 400 万元。

兴义市法院认为,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挽救价值应得到平等重视。该科技公司虽因债务陷入困境,但经调查发现其主要是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工业,其生产技术、资产及行业资质具有再生基础。通过破产程序,原股东以共益债务借款或增资方式继续投资,以及通过技术改造、增加新生产设备、扩宽原料种类等渠道,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快速回笼资金,从而清偿到期债务,避免因债务问题恶性循环而导致优质民营企业退出市场,此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破产重整是保护企业家权益及全体债权人的最优方案。






重整成果与展望



重整计划获兴义市法院批准后,2024年12月初企业恢复生产活动,危废处置资质得以存续,随着企业复产提供就业岗位近200位,年处理能力恢复至7.8万吨,有效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持续助力当地经济的发展。2025年3月1日第一期债权400万元已如期清偿,展现了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信誉。同时,通过持续引导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以提高产能与盈利能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案例启示



01

破产制度优化。兴义市法院通过“执破融合”快速识别民营企业挽救价值,避免程序拖延导致资产贬值,体现司法效率与公平并重。

02

股东责任强化。控股股东的支持是企业重整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北京某公司的注资以及债权劣后清偿的承诺,为企业的重整提供了资金保障和信心支持。

03

挖掘企业内生动力。通过司法程序引导企业积极采取技改扩建、产能提升等措施,为实现重整目标提供重要保障。只有企业自身具备造血功能和盈利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让债权人看到希望,也让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

04

法院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从裁定受理案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监督执行,法院依法依规操作,确保了重整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通过破产重整挽救企业、化解债务的司法职能,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中的社会担当,持续为助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力。

05

护社会稳定与就业。企业破产往往伴随着大规模失业,可能引发社会矛盾。通过破产重整挽救困难企业,能够保留企业主体和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的稳定,彰显了司法重整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要意义。

06

优化资源配置与经济结构调整。破产重整成功,是去产能、调结构的重要手段,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资源向高效领域配置,符合国家产业升级战略。

07

推动市场化与法治化进程。企业破产重整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程序,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重整过程中,法院通过依法依规的操作,确保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与保护。这种市场化与法治化的推进,不仅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达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



本案是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典型实践,展现了司法重整程序在化解民营企业债务危机、帮助企业造血再生、维护市场秩序中的关键作用。








END



供稿/付世鑫

编辑/郑婷婷

审核/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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